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部署,近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9.16亿元。一是安排4.99亿元,支持广东、福建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等地开展洪涝救灾、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,重点对水利工程水毁灾损修复给予补助。二是安排4.17亿元,支持河北、山西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等地做好水利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,重点对开展调水运水、增打机井、兴建救灾所需抗旱水源等抗旱保供水措施给予适当补助,为夏播灌溉用水提供水源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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